平湖日鑫箱包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综合
      文化
      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2s88o.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平湖日鑫箱包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09 11:10:29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福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下一篇:跟团游“泡汤”赔偿遭拒 法院调解促退款

    相关文章

    • 手机莫名遭遇“呼死你”消费者质疑三亚海棠湾免税店泄露个人信息
    • 郎朗代言的小叶子智能陪练APP引来众多投诉
    • 江苏南京发布汽车消费投诉分析 网络二手车平台投诉增多
    • 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浙江省消保委对童装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
    • 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直播间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 单反相机“超卖”无法供货 消费者索赔获支持
    • 3份婴幼儿食品涉嫌非法添加 涉及“纽贝乐”“小葵花”等品牌
    • 江苏淮安消保委调查驾校培训 超三成学员被教练诱导送礼
    •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研讨会在京召开

    友情链接:

    • 田管更科学 稳产助增收(田间地头看春耕)
    • 合力做好这盘“预制菜”
    • 安徽界首:朵朵“致富伞”撑起农民增收“钱袋子”
    • 合力做好这盘“预制菜”
    • 新春走基层|菜篮子拎出幸福感 重庆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 四川省消委会:“寄居蟹”护单模式违约 已介入调查
    • 格式合同侵权 投诉量暴增 川渝消委会联合约谈“联联周边游”
    • 2020年度国际质量创新大赛(中国区)颁奖会在京召开
    • 公示!涉及安徽7个县(市)
    •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研讨会在京召开
    • 格式合同侵权 投诉量暴增 川渝消委会联合约谈“联联周边游”
    • 城乡织密“文化网络” 全民共享“文化大餐”
    • 辽宁首张“先证后核”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
    • 湖北消委会发布首张消费侵权“黑榜” 8家企业被曝光
    • 郎朗代言的小叶子智能陪练APP引来众多投诉
    • 买到库存11年名表 江苏省消保委约谈劳力士:手表生产日期应售前标注
    • 农资到家 农机到位 农技到田
    • 黄牛肉“变身”牛肉粒 “银发族”出游当心低价陷阱
    • 网络搜索电器维修暗藏骗局 选择品牌售后服务更为保险
    • 浙江紧急检查29家“火凤祥火锅店” 约谈公司负责人
    • 扫码骑车莫名“被投保”扣费 “悟空保”套路消费者
    • 蚌埠五河:一水两用一地多收 稻虾共作蹚出致富路
    • 城乡织密“文化网络” 全民共享“文化大餐”
    • 山东省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启动
    • 安徽早稻总产达101.1万吨 面积总产均同比增加
    • 森林碳汇授信贷款落户宁国
    • 又现低价陷阱!谨防家装合同变销售代理合同
    • 20元入会免费药物泡脚30次 广西融安县查获一保健食品会销场所
    • 30万互助金变为1.1万元 网络互助产品如何定性?
    • 免费安装做诱饵 兜售滤芯骗老人 当心“佳溢诺”净水器促销陷阱
    • 安徽省印发通知 做好粮油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 森林碳汇授信贷款落户宁国
    • 第四届进博会进入100天倒计时 特殊食品继续实行“6+180+365”措施
    • 合成宝石写成“天然宝石” 珠宝标识问题多
    • 2020年度国际质量创新大赛(中国区)颁奖会在京召开
    • 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浙江省消保委对童装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
    • 买到库存11年名表 江苏省消保委约谈劳力士:手表生产日期应售前标注
    • 扫码骑车莫名“被投保”扣费 “悟空保”套路消费者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同心奔小康
    • 城乡织密“文化网络” 全民共享“文化大餐”
    • 安徽早稻总产达101.1万吨 面积总产均同比增加
    • 要保存数据,还是要保修?微软平板电脑主板损坏消费者面临两难选择
    •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禁塑令调查体验评价报告 替代产品接受程度有待提高
    • 农资到家 农机到位 农技到田
    •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 公示!涉及安徽7个县(市)
    • 首次“双收”迎增收——安徽部分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记
    •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 手机莫名遭遇“呼死你”消费者质疑三亚海棠湾免税店泄露个人信息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平湖日鑫箱包有限公司   sitemap

    0.0976s , 9171.765625 kb